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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公安局:春节临近市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07年02月12日新华网
(胡小升 莫科荣) 随着新春佳节日益临近,市区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再一次引起市民关注。近日,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明确禁止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有人违反禁令,将受到处罚。 据《阳江日报》报道,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往年市区存在乱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尤其是节日期间比较多见,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干扰。乱燃放烟花爆竹弊大于利,既存在火灾隐患,又可能导致意外伤人,酿出人身安全事故。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阳府[1994]57号文件}规定,市公安局于2月8日发出《通告》,明令市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没收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和线索,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举报电话110、331004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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