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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庭上称房产证一直未过户,请求法院判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娱乐圈“宋大嘴”宋祖德,在他接连将孟姓女子、周姓女子告上法庭后,再次将一名叫毛庆慧的女子告上法庭,称双方有房产买卖合同,要求毛庆慧继续履行合同向其清缴58万元买房款。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公开审理,宋祖德本人并未出庭。 要求履行买房合同 昨日庭上,宋祖德委托代理律师诉称,2007年7月23日,他与毛庆慧签订买卖合同,由毛庆慧以58万元价格购买其在广州市悦成路15号、面积95平方米的房子,并约定在签约后两天之内付清全款。但随后一年多,毛庆慧分文未缴,就此他请求法院判决毛依约继续履行买房合同,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下跪哀求她买房? 对此,毛庆慧当庭辩称,当日系宋祖德借着给女儿小怡(化名)过生日的由头,请母女俩在苏州华侨宾馆吃饭。其间,宋突然说自己闯荡影视圈亏空太多,经济情况糟糕周转不灵,求她买下他在广州的一处房子以便用数十万卖房款用于周转。毛庆慧表示,宋祖德又是下跪哀求又是以要夺回女儿的抚养权威胁,一直纠缠到凌晨零时,为了让女儿早点休息,她无奈之下签下买房的合同,并收下了宋的房产证和房子钥匙。但次日她就反悔,让妈妈把房产证和钥匙都还给了宋祖德,由于老人缺乏法律意识,并未向宋索要签收条,才导致宋至今矢口否认。 房子是他情人住的? 毛庆慧表示,房产证一直未过户,自己连房子在哪都不知道。“听说都是他的那些情人轮流住的,这种房子我怎么会要?”她向法庭恳求,自己当时签合同只是被逼无奈,对此宋本人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同时由于自己一直无业,还要依靠家人帮忙抚养女儿,经济压力很大,请求法院判定解除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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