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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审议通过城市建设附加费管理办法
2008年01月08日新华网
新华网讯 (钟剑文) 1月7日下午,市长林少春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阳江市本级城市附加费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修改稿)》)。林少春在会上对贯彻落实《办法(修改稿)》提出了几点要求。 据《阳江日报》报道,城市建设附加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畴,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阳江市本级城市建设附加费由市政府委托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征收,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资金收入大起大落,收入分配主体错位,征收和上缴入库及支出管理不到位等实际问题。为规范市本级城市建设附加费的征收和支出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工作实际,草拟了《办法(修改稿)》。《办法(修改稿)》广泛征求了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法制局严格审核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上,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办法(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个别条款进行斟酌、推敲和修改,并原则通过了《办法(修改稿)》。 林少春在会上指出,《办法(修改稿)》是根据阳江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制定的,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办法(修改稿)》的制定和实施对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有着重要意义。对如何贯彻落实《办法(修改稿)》,林少春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提高对市本级城市附加费收缴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力合作,进一步推动阳江市城市建设上新台阶;二是要将城市建设附加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财政是市本级城市建设附加费的分配主体,减少随意性,提高“办法”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市本级城市建设附加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征收、分配、支出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四是要加大对《办法(修改稿)》的宣传力度,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毅,市委常委、副市长黄运带,副市长周乐荣,市政协副主席陈宜昌,以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等参加了当天的会议。(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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