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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立法调研组到阳江市调研
2007年04月28日新华网
新华网讯 (许修意) 2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副巡视员黄祖铮率《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立法调研组到阳江市调研,并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据《阳江日报》报道,调研组与阳江市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修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还深入阳春市等地征求意见。各地的人大代表和各级业务部门对修改《条例》(草案)积极建言。如有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封山育林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备,专款专用”提出建议,认为封山育林属于林业生态建设范畴,封山育林所需资金应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并按5:3:2的比例执行。又如《条例》(草案)中第七条“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在争议解决之前,应当暂缓列入封山育林规划”。有人大代表认为,《广东省森林林木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林地,在争议解决之前,应当列入封山育林规划。 黄祖铮充分肯定阳江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修改《条例》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为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中肯,切合实际,便于操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条例的内容提供了依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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